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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貧富差距66倍、房價所得比11.5倍,皆創下歷史新高,為抗議高房價、薪資卻凍漲,造成民眾買不起房子,包括崔媽媽基金會、都市改革組織等12大社福團體,於今(26)日宣布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讓弱勢族群(如失業人士、單親婦女等)基本的居住權得以保障。

 
 

  社會住宅是指「只租不售」的公有住宅,以各國的公有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的比例來看,英國20%、亞洲如香港15%、新加坡15%、日本6.06%,反觀台灣卻只有0.045%,顯見台灣的社會住宅占比極低,恐將助漲房價續飆,貧富差距更大,因此12大團體發起催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4萬多名支持無住屋運動的市民在21年前的8月26日,齊聚北市忠孝東路4段夜宿,以具體行動表達對當時高房價的不滿,21年後的今天,關心居住權益的各大團體也決定站出來,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為弱勢的居住權及社會住宅倡議,並要求政府現階段應將社會住宅比率至少提高至5%。

  2009年房價所得比已高達11.5倍,房價居高不下,基本工資卻仍舊停滯,不只一般中產受薪階級、弱勢勞工望塵莫及,更有一群身障者是一輩子也買不起的,若採租屋模式,便利的交通與生活網絡,通常是許多弱勢者選擇入住的主要條件,然而,好的地段也帶來高價租金,非弱勢族群所能負擔。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指出,對於高房價的因應,政府只提供優惠貸款的利率補助,是消極的做法,仍不能有效阻止房價高漲,而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才能讓買不起房子的弱勢族群,也有好歸宿。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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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盛行的「山寨現象」這股歪風,如今也吹向台灣房市。 根據美商ERA易而安觀察發現,所謂的「山寨」就是「以假亂真」,至於預售屋案場的「山寨現象」,即指業者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促銷伎倆,打算購屋的民眾可要睜大眼睛。

■  透視山寨現象 伎倆一「假客戶

美商ERA易而安行銷顧問張欣民指出,預售屋案場的「山寨現象」就是要
讓打算購屋的民眾,誤以為這個預售屋個案買氣旺,若不快點下決定,恐怕就被人買走了。

首先最常見的伎倆,是一進案場每張桌子都坐滿了看屋民眾,牆上還貼滿了恭賀成交的紅單,說穿了,案場這些民眾很可能都是建商或是代銷商安排的「假客戶」,至於恭賀成交的紅單,當然也極可能是造假的。

■ 透視山寨現象 伎倆二「假售出

張欣民透露,中大型的預售案往往會有某些棟(戶)條件比較好,因此有些業
者會將條件較優的物件先行「鎖單」,只要民眾詢問一律推說「抱歉已出售」,反而推薦條件較差的物件給民眾。 這種「假售出」是業者為了防止條件較差的物件乏人問津,無法順利脫手的慣用伎倆。

■ 透視山寨現象 伎倆三「假成交

至於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假成交」伎倆,現在已經比較少見。 根據了解,以
前會有業者製作假成交的客戶名單,以便於向銀行取得建築融資,不過經過前一波房地產大跌的衝擊,銀行業者對於成交客戶名單的查核,已經比以往嚴謹許多,也因此「假成交」的「山寨現象」才會比較罕見。

網路地產王 (2009-04-13)  【網路地產王/曾炳鈞/綜合】 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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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畢生積蓄買房子,卻發現買到凶宅,不但住起來不安寧,轉手也不容易,該怎麼辦?房仲建議,最好透過合法仲介找房子,決定特定物件後,不妨透過當地派出所查詢,或是探探左鄰右舍的口風,都能事先防範於未然!

■ 上千凶宅待價而沽 合法房仲先把關

根據警政署、消防署統計資料,台灣地區每年平均發生一千兩百餘件殺人案及八百餘件自殺案,發生地點屬「室內」者,估計約占七成,而面對家中發生不幸,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搬家」,換句話說,每年可能有一千四百多間「凶宅」,在房屋市場待價而沽。

一般來說,在賣方委託出售房屋時,會先簽署一份內政部公定的「房地產標的說明」,裡面明文要求賣方表明「產權期間是否曾於本建物專有部分範圍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住商不動產協理吳光華建議,買方如果擔心買到凶宅,可以先請仲介提供謄本,檢視賣方是否長期持有該物件,以推定物件是否為凶宅;如果仍不放心,不妨先向鄰居打聽一下,或是與原屋主一同前往當地派出所查詢,以確定房屋本身是否曾發生自殺、他殺致死案件。

■ 舉證凶宅事實 可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真的不幸買到了凶宅,只要期間不長,買方可以確實舉證屋主刻意隱瞞,造成買方權益受損,並且在法律上說明權益受損事實,以及何種權益受損,便可以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或民法184條,對賣方與仲介的故意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對房屋仲介來說,為了維護商譽,從業人員確實有義務去查證房屋本身的狀況,過去曾經發生同業仲介賣出凶宅,和解後由公司先代墊賠償金,但人員離職後置之不理的案例,吳光華建議,主管機關應正視此類問題,定下明確的標準,讓買賣雙方與仲介業者都有可以遵循的規範,以減少買賣凶宅所可能出現的紛爭。

網路地產王 (2009-04-14) 【網路地產王/綜合】 問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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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節的腳步近了,97年度綜所稅的申報時間自五月起開跑,若你有不動產的交易、出租、承租等行為,申報綜所稅時皆有節稅的「撇步」,前提要提早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算出售屋所得並報稅。舉例來說,某間房屋的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29%,申報所得時應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29萬元;但事實上,報稅時還可計入「取得成本」。所謂「取得成本」,指付出的相關稅費(如契稅與印花稅)、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同樣的,包租公或包租婆若備妥憑證,便可採列舉扣除方式,逐項提出因租賃而發生的損耗、花費之相關證明,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房東們可先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來報稅。

至於在外賃居的租屋族,可享有1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且未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戶口名簿或切結書。

如果是購屋族,購買自用住宅有辦理借款,借款利息亦能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30萬元,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中時電子報 (2009-04-15) 張舒婷台北報導  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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