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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租屋--樓梯間擺鞋櫃 至少4萬元罰款等著繳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住戶常對本身居住空間的權力多所重視,從坪數大小到是否可裝設鐵窗等都很注意自己權力是否可涉及,但往往可看見住戶對公眾空間就常予以漠視,其中在樓梯間擺放鞋櫃,甚至擴大成為儲物櫃都是常見情況,但不知道的是擺放鞋櫃在樓梯間可被罰款至少4萬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因為這些空間都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產權並非住戶單獨擁有,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在樓梯間裝修鞋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人員逃生避難過程將產生瓶頸效應。

  尤其是在老舊公寓最常見鞋櫃置放在樓梯間的作法,但老舊公寓遇到火災等緊急災難時,是最缺乏公眾逃生空間的建物,所以如果有住戶違反規定,可要求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報請台北市政府處理,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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