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高鐵租屋 竹北雅房出租--未滿20歲在外租屋 簽約具法律效力  

房東若在意 可要求法定代理人承認契約

  【蘋果日報/顏嘉瑩╱台北報導】暑假來臨,有些大學新鮮人要到外地租屋,但大學新鮮人年齡多數未達《民法》中規定成年的20歲,若自行與房東簽約是否具法律效力?專家表示,學生在外租屋屬一般常態,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就與房東簽約,但若房東在意,也有1個月以上的時間,要求法定代理人承認租賃契約,否則可視為租約無效。

  根據《民法》規定,滿20歲才算成年,具有完整的行為能力,能獨立完成有效的法律行為。而《民法》第79條提到:「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定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限期催告法定代理人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法律為保障未成年人,在《民法》第77條提到,「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目前大學生校外租屋的情形愈來愈普遍,為日常生活所必須,因此不在限制內。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指出,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簽訂租賃契約,不論是在事前或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簽訂的契約跟其他成年人一樣完整有效,房東也不能主張簽約人因《民法》規定尚未成年,而認為契約效力有瑕疵。
但未成年人可能事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房東也無從得知未成年人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

  馮麗芳表示,法律另有規定,房東可定1個月以上的時間催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限期內回答有無同意此租賃契約,如果法定代理人在限期內未回覆,法律就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租賃契約則可視為無效。

提供同意書避免糾紛

  如果大學生擔心日後糾紛,與房東簽約時可主動提供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書,若發生租屋問題,訴諸法律時也比較站得住腳。

未成年租屋注意事項

★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在外租屋,其簽定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
★若房東有顧慮,可限期1個月以上時間要求法定代理人承認該租賃契約
★法定代理人在限期內未回覆,則可視為契約無效
★未成年人在簽約前可主動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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