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地上權的住宅,近來又成為房市討論的焦點。房仲業者指出,雖然這類住宅的房價比起有土地所有權的住宅價格要來得低,不過,在決定購買前,民眾還是要先瞭解地上權的使用期限有多久,以及每年要繳交多少地租等資訊,然後再考慮購買後是否能從中獲得投資收益。

 

位在台北火車站旁的一棟捷運共構建築,近日內即將啟用,由於地面一、二層供客運總站使用,上層的樓層,則是由建商以「地上權住宅」方式出售。對於這類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地上權的住宅,房仲業者表示,購買者大多買來投資、出租者為多,也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房價相對於周邊有土地所有權的房價,要來得低。要購買這類地上權住宅,首先要注意地上權的使用期限有多長,因為這會影響銀行貸款的意願。「比如說他可能是五十年的租約,那因為現在房貸其實大部分是在二十年到三十年左右,所以有些銀行他針對租期比較長的地上權物件,他還是會願意作貸款,但如果他的租期越接近,那銀行可能就不願意貸款。」

 

此外,地上權住宅和周邊有土地所有權的住宅房價,最好差距在兩成以上,才比較有投資的價值,同時,購買者每年還要繳交公告地價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十左右的地租給土地所有人,這些都要算在購屋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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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連續兩天的強風豪雨,又讓台灣受傷慘重,而每次大雨過後,都是檢視房子是否漏水的好機會。專家建議,買方可趁著風雨變小之際,趕快去檢視房子及房子周邊的小環境,可以看到災後的環境真相;賣方部分,如房子有滲漏問題,要趕快修繕改善,以為房子保值,並減少交易糾紛。

 

而租屋的民眾,檢視自己的租屋合約,除非是另有修繕契約,否則,修繕費用是可以抵扣房租,專家提醒民眾,不要忽略了自己的權利。

 

這次莫拉克颱風帶來強風豪雨,災情還在統計中,但有部分地區已經隨著颱風離去而雨停,購屋民眾豔陽天看屋外,也可以選擇在天候不良的日子,詳細觀察房屋有無瑕疵,如:是否有漏水、排水不良或是淹水等情況。對可能售屋的屋主來說,若能提前發現滲、漏水的情形,也可以早些進行房屋整修,以保持良好屋況,將來有機會可以賣個好價錢。

 

即使沒有受到淹水肆虐地區的一般居民,也正可利用大雨過後,檢視住家是否有漏水問題,並進而改善修繕,亦有助於維持良好的生活品質。

 

常見滲漏 檢視屋頂牆壁窗台

 

一般居家環境常見的滲漏水情況,可分為屋頂滲漏水、牆壁滲漏水,以及窗台滲漏水共三種。

 

屋頂滲漏水通常起因於裂縫或接合不良,牆壁滲漏水則是因為裂縫所引起,而窗台滲漏水則肇因於鋁合金窗框與水泥牆壁無法密合。

 

從外觀看起,如外牆是否出現變黑發霉等情況,或是產生壁癌。

 

接著就是看地板邊緣、牆壁接縫、陽台外推及頂樓加蓋處,在連續大雨時,發現有不平整的隆起、發泡、水漬或是撫摸牆壁有潮濕的水氣、長霉現象,甚至是油漆剝落的情況,八成都是漏水造成的。

 

交屋時,購屋者自行「試水」測試防漏效果,在浴室放入四、五公分高的水量後,一次流放,等七十二小時,看看是否有水從壁面滲出,若有,則可要求重做防水層。

 

除了自住空間之外,公共設施部分如地下室、樓梯間等位置,也是檢視有無漏水的重要區域,而且由於是公共設施,由全體住戶所共同維護,可以很容易看出來是否漏水。

 

租屋修繕 房東理應負擔費用

 

另外,如是租屋民眾,因為下雨的關係,造成租屋處需修繕時,應由房東負責修繕,除非另有訂定,否則,租屋族可依民法第四二九條第一項規定,若租賃契約未約定由承租人修繕房屋,出租人應負責修繕房屋,修繕房屋之費用理應由房東負擔。

 

不過,出租人應負責修繕租賃物時,承租人最好先行以口頭通知出租人前來修繕,如果出租人受通知後,仍不在相當期間內予以修繕的話,承租人才可以自行修繕,此時始可自應繳的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但承租人自行修繕的品質,應該以能恢復原來供使用收益的程度為限。當修繕完成以後,應通知出租人同時附上費用單據影本,並表示抵付下一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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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目前房市偏向兩極化的產品,主要是因為投資客認為景氣回溫而陸續進場,但不論是動輒數千萬元的豪宅或是低總價的小宅,這都是屬於投資型的產品,強調短期炒作套現的概念,是個不穩定的市場,對整個房地產景氣循環的復甦並沒有實質的幫助,最重要的還是得靠自住客的需求,但目前全台的住宅供給量仍然是供過於求,因此這波房市回溫應該只是個假象。

 

他建議,有購屋自住打算的民眾,不妨先暫緩購屋念頭,因為儘管房價從去年下半年來有逐漸下修,但幅度並不高,在整個房地產的景氣循環中,目前房價仍處於相對高點,若是真的非要進場,那千萬要注意不要買到投資型的產品,或是有建商大量推案的區域,挑選產品應回歸基本面,以符合自身的需求為主。

 

淡江大學產經系教授莊孟翰也表示,目前有許多明明投資報酬率不高的產品仍有人承接,為的就是趁現在銀行利率低,希望能賺到將來的增值,但未來的利率一定會提高,因此目前有意購屋的民眾,不要因為利率低認為自己負擔得起,就擴張自己的貸款額度,購買超過預算的房子,這樣當利率一回升,很可能就會被逼得喘不過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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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問題很難以啟齒,講了怕傷感情,不講又對不起自己,房租就是這麼一回事。收的太高,房客感覺受委屈,收的太低,房東又感覺吃了點虧,長久下來房東與房客之間關係就容易產生質變,到最後不歡而散,房客又要找新房子,房東也要找新房客,然後兩者再重新適應新生活。只是房租一開始就定了,能夠在租約還沒重新訂定前就要求調漲或調降租金嗎?

其實房租就是使用房子的代價,房子的價值升了,使用房子的代價當然也高了,房子的價值降了,使用房子的代價就應該隨著降低。所以法律就針對不同的租約類型,開放不同程度的租金升降允許性讓房東與房客適用。如果是定期租賃契約,因契約訂有期限,法律就認為房東及房客彼此已經預先計算好自己在這一個租約期間之內可能獲得的利益或是所應承擔的風險,所以法律原則上並不允許定期租約可以調漲或調降房租。但如果是不定期租約,則因為租賃期間可能很長,房子本身的價值差距可能會很大,則法律允許房東或是房客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漲或調降房租,但調整租金也不會全部依照聲請人說的數額算,法院會依照附近的房價、地價和開發程度,還有房客因為租房子受的利益及經濟程度去核定租金。

法院所為的判決屬於形成判決的一種,必須在法院判決之後租金才會有所變動,只是法院的判決可能會拖很久,所以實務上發展出一套規則,必須看房東在向法院聲請之前有無通知而房客有無繳交租金而定,如果房東在聲請前沒有先行通知,則判決後的房租須從判決後才開始起算;但如果房東之前已經先行通知了,則才可以從通知的時間點起算。而如果房客雖然在房東通知後不同意調整,仍然按照舊約定給付租金房東照收或房東不收而提存起來,則因為已經發生法律上的清償效力,則調整後的房租還是只能從起訴時計算。

另外,定期租約可能因為租約到期但房東繼續收房租且房客繼續給房租而變成不定期租約,則還是定期租約時不能調整房租,轉變成不定期租約後才可以聲請調整房租。但是,所有調整租金的前提是,必須房子本身價值有所增加,比方說房東增建很多設備或是重新裝潢、附近蓋捷運使地價一直漲等因素,如果附近雖然開發的很繁榮,但房子本身沒有增加價值的話,還是不能聲請調整租金。

不過房租本來就是房東與房客間自己約定的,雖然法律規定只有不定期租約房東或房客才能向法院聲請調整房租,可是在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中,如果房東和房客間自己講好要調整房租而且達成共識了,法律當然沒有不準的道理,房租自然就按照房東和房客間的約定去履行。

有原則當然就會有例外,定期租約雖然原則上不能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不過因為所定的其現有長有短,一概不准似乎也不通人情,所以一般認為,如果外在環境或經濟情況與訂約當時所處的條件有了顯著的不同,房東或房客還是可以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向法院聲請調整房租。

而如果房子因為不可歸咎於房客的因素而有部份毀損不能使用的話,如果雙方都還願意維持租約,則房租也可以依照毀損的比例去要求降低,也算是一種調整租金的方式。

參考法條:民法第435條第1項、第442條,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521號判決、75年度台上字第226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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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不能隨意更改格局」房仲業表示,根據內政部新規定,擅自變更房子格局,小心挨罰。

 

房仲業強調,民眾如果擅意敲敲打打即有可能破壞原本經過精密計算的建築物結構系統及耐震強度,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民眾不能再有「房子是我的、就可以隨意改」的錯誤觀念。

 

家裡人口單純,只有夫妻倆的阿宏,搬來汐止大同路電梯華廈第八層樓自有住宅將近一年了,房子是在預售時即購置的,等蓋好住進後才發現和當初規劃所需的空間不盡符合而懊惱不已,主臥房擺設家具後就幾無迴旋空間,日前他們想把建商原規劃成三房的其中兩個房間的分隔牆打通。

 

原以為自己找熟識的師傅就可自行變更格局,經詢問後才知道,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還要委任開業建築師辦理申請室內裝修執照,否則即觸犯了建築法,一經檢舉,就會被主管單位開罰。

 

以前公寓裝修成數間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這是由於6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也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住戶如果要變更原有室內格局,包括分間牆及天花板,不管是敲除或增加,都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針對建築物使用材料等加以檢討,並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並簽證負責,以確保整棟大樓的公共安全。

 

就算是住在一樓的屋主擅自敲除樓板做樓梯通往地下室,也是違反建築法的規定,都可以處罰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至改善完成或補辦手續為止。

 

近幾年來,因為有愈來愈多的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的案例,為了防堵損鄰及避免公共安全情事發生,96年2月26日內政部發布新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其任一戶要增設浴廁或變更居室隔間牆,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由於房價高漲,把建築物原有牆面打掉,讓陽台可向外推出去,室內空間隨之變大,這是都會區民眾面對寸土寸金房價的普遍作法,但這種擅自擴建的行為也從95年元旦起被嚴格取締。因為這已違反建築法,使「防雨所以加裝陽台窗」的行為變質,也可能危急室內安全及消防救災。

 

房仲業建議民眾,居於安全考量工程,驗收完才增建的夾層屋千萬不要買,理由是它的柱子變短,抗彎剛性變大,將分配到比原先設計還要多的外應力,正常情況不會倒塌毀壞,但是當大地震發生時,最先破壞的極有可能就是後來增建的夾層,除非當初結構設計時就是規劃成夾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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